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与《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要求,主动配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tudent Innovation Research and Entrepreneurship Training)(以下简称SRT计划)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创业课题选题立项、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报告撰写、成果交流和展示等所开展的工作。实施SRT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创新产学研合作育人机制,探索以问题发现为牵引、寓教于研的教学模式,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业模拟、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养成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和产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促进高质量就业。
第三条 积极引导项目团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二章 类型与级别
第四条 SRT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同时还有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作为补充。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或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强调从科研基本功入手对学生进行实际培训和锻炼,培养学生的科研基本素质。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强调从商业基本素质入手对学生进行实际培训和锻炼,培养学生的经营管理基本技能,积累创业经验。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借鉴利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强调促进学生与市场需求接轨,进行产品经营技能训练,锻炼学生面对复杂市场变化的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技能,培养创新创业意识,锻炼创业实践能力。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高校创新产学研合作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是对创新创业项目的有益补充,可以是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也可以是创业实践项目。
第五条 SRT计划设有国、省、校三级:
(一)国家级项目: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达到学校并批准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二)省级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处下达到学校并批准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包括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三)校级项目:校级资助项目由学校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包括国家和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开放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校级立项不资助项目:各学院自筹经费,组织实施的创新训练项目。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
第七条 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及社会合作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SRT计划的开展,审定SRT计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审批SRT计划的实施规划,确定SRT计划经费预算,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条件保障到位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有关计划和政策,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下拨项目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考核,搭建交流平台,做好年度总结和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SRT计划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等评审工作。成员由学校创新创业导师担任,主要是各学科教学科研水平高、有热情、肯投入且具有一定创新创业背景的校内外教师。参加过创新创业导师培训或者指导团队进入到“互联网+”、“挑战杯”等省级及以上比赛的教师优先。
第九条 SRT计划由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是项目的承担单位。其中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院级教学单位设立SRT计划工作组和评审专家组,负责本单位SRT计划的实施,具体落实项目的申报、培育、宣传、运行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各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学生开展SRT计划提供安全可靠的研究和实践支撑平台,并做好项目指导工作。各学院须有具体负责SRT计划项目的责任人和联系人。
第四章 申报与立项
第十一条 学校在每年12月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开展SRT计划宣传动员,在校园网上发布相关通知,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申报SRT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 SRT计划选题应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来源可由学生自主提出,也可由指导教师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的基础性、应用型和研究性项目中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报。
(二)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三)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四)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成员基本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须为全日制在读学生,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本科生,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具有浓厚兴趣,具备有关学科基础知识和综合实践能力。其中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仅限本科生。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以本科生为主。
2. 项目团队成员人数为3-5人,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且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位学生申报项目与在研项目合计不超两项,且只能同时负责一个项目,同一学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二)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 每个项目需有1-2名指导教师。
2. 指导教师应师德优良,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省级及以上项目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省级以上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
3.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实施启发式指导。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辅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方案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指导教师不允许包办代替以上项目工作。负责监督审核项目的财务支出,制止项目组在使用经费过程中不符合财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达到的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评;出席所指导项目的申请答辩、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4. 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SRT计划项目不能超过2项(包括在研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采取院校两级遴选的方式确定项目级别。学院根据学校安排,负责本院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包括: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评审,按下达的申报指标数将国家、省、校级推荐项目上报学校。对于学院推荐到学校的项目,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直接上报到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由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组织答辩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形成省级、国家级推荐项目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发布各级别立项文件。对于没有获得立项的国家和省级推荐项目,一般可转为校级项目立项(不占学院名额)。
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SRT计划过程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监督管理,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协同完成过程管理工作。SRT计划采用全过程系统化管理。学生需在威尼斯886699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从项目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个别团队项目实施周期可适当延迟1年,原则上应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超过以上规定时间未鉴定结题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开展项目研究,加强团队建设与管理,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及院校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对不符合结题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规定年度不能结题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并由指导老师、学院审核。
第十七条 项目变更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组成员在中期检查后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前在系统填写变更申请,并由指导老师、学院审核。省级、国家级需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并上报备案。项目的变更、中止等异常情况会在中期检查后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
指导老师变更,在指导教师难以对项目进行指导时,应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讨论决定进行指导教师的临时指派或者变更,并报学校备案。项目组的负责人也可以向院系提出指导教师的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
(一)项目运行半年后,学校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主要由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开展。检查内容为依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完成情况、阶段或中期研究结果或成果等进行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给出恰当的评价。
(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及时整改并重点监督整改结果,对无整改措施,无法继续完成项目研究的,学校将终止项目并停止经费资助。中期检查过程中,如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经费使用合理高效的,可申请追加经费支持。
(三)对项目组提出的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要求,专家组应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并给出同意与否的建议。对运行进度滞后的项目,应明确提出改进措施,并责令指导教师团队加强监督;对运行较差的项目,例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项目工作无明显进展,应提出降低项目经费额度、取消立项或停止项目实施等处理意见。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成员应对研究实践活动做详细的记录。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专家组提供阶段性、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
(五)中期检查后,学院须在7个工作日内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智能管理系统中按照系统要求审核完中期检查材料,并提交“中期检查汇总表”到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
项目到期后,学校发布结题验收通知,学生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经项目指导教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向学院或者创新创业办公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1. 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题内容包括:研究过程、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研究过程记录的完整情况、研究报告及主要成果情况、研究工作中的不足、困难和建议等。
2. 创业训练项目的结题内容包括:商业计划书、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创业过程记录的完整情况、创业成效及主要成果(包含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介绍,技术路线、商业价值调研结果等)、创业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困难和建议等。
3. 创业实践项目的结题内容包括:商业计划书、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和分工合作情况、员工名录,注册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法人、投资人、主要股东信息。企业财务报表、税务缴纳情况。产品和服务详细介绍,技术路线,商业价值估算,未来投融资计划,创业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困难和建议等。
第二十条 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总结项目研究成果。项目成果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利、专著、软件著作权、竞赛获奖、实物、调查报告、注册公司情况等。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应标注SRT计划项目编号及名称,取得的专利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按优秀、合格、延期、不合格进行初步认定经公示后报教务处,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厅和教育部报送验收结果,并颁发结题证书。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结题成绩为合格的各级别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优秀结题项目继续深入开展研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参加毕业答辩、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高水平竞赛或转化研究成果进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项目团队申请,评审专家组审定后列入下一年计划。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SRT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一般为0.6—10万元/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一般为0.1—0.2万元/项。学校应积极和企业联合设立创新创业基金,吸引更多企业投入资金设立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项,企业投入和学校经费1:1。
第二十四条 SRT项目经费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共同管理。教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定与划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学院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和报批,项目经费使用进程的督促和协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国家级、省级项目立项公布后,拨付50%的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50%经费。校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经费由院级单位自筹并自行管理。校企合作基金中期检查后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元器件费、实验耗材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资料费、学术交流会议费、调研费、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市内交通费、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费用等。不得包括下列事项相关费用:餐饮、旅游、通讯、计算机及其配件、设备维修、办公耗材(墨盒、硒鼓、打印纸等)、劳务费、其它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事务。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六条 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并记1学分,同一学生参加两次SRT,只计一次学分,成绩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对优秀成果和作品,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制定相关评选细则、在保研、奖学金及其他荣誉的评定中给予相应加分奖励,应合理有据,并根据项目级别、结题成绩、成员排序予以区分,对结题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SRT计划验收不合格、申请立项后的无故放弃,结题成绩为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优秀创新创业成果,可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项目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教师指导项目通过验收的,应按每年不少于10学时的标准计算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项目有多个指导教师的不重复累计。各学院可根据项目级别、结题成绩的不同给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认定,但最高不超过20学时。
第三十条 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多次获结题优秀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再次指导学生申请项目在学院初评阶段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教师指导学生项目连续2次出现放弃、检查不合格、结题不合格等情况,应暂停该教师指导学生申报项目1年。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遵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合理安排项目研究,不得以项目研究为由缺课或旷课。项目研究过程中,应端正学术作风,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等行为,或违规使用项目经费,取消项目,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本办法发布后,原《威尼斯886699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发〔2018〕436号)即行废止。学校已有的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